記者日前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作了部分調整,自2018年3月1日起購買第三套房不予辦理公積金住房貸款。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政策,為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需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自2018年3月1日起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職工購、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一年內的,可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以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的住房套數和借款申請人(含配偶)的實有住房套數承諾書確認。
“第三套房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主要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遏制炒房行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認房不認貸”的原則,如果名下已經登記有兩套住房,欲購買第三套住房,則不能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堅決杜絕第三套房公積金貸款,這是我市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一個具體舉措。
據介紹,此次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收緊了公積金貸款的口子,加強了信貸風險防控。比如,借款人家庭月收入還貸比上限控制從70%以下調整為60%(含)以下。職工購、建住房且未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對擁有產權的職工和直系親屬成員(系指父母、子女),提取公積金政策從以前的“在購建住房三年內可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調整為“在購建住房一年內可提一次住房公積金”。同時,職工家庭貸款額度也作了調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雙職工家庭,雙方正常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一方正常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此外,我市還規范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明確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回戶籍所在地玉溪市轄區購買住房,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玉溪市轄區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玉溪市轄區外購買住房,住房所在地為職工、配偶及子女的戶籍所在地或就業地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玉溪日報記者 白誠穎)